淮南市2022年城鄉低保標準
淮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提高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為進一步做好我市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健全和完善社會救助體系,根據《安徽省民政廳關于提高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0〕110號)精神,經市政府第111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提高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
淮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
提高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健全和完善社會救助體系,根據《安徽省民政廳關于提高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0〕110號)精神,經市政府第111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提高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月保障標準統一提高到671元/人。
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
(一)基本生活保障標準
1.市轄區和鳳臺縣城市特困供養人員年財政補助標準提高到13680元/人。
2.市轄區和鳳臺縣農村特困供養人員年基本生活標準統一提高到10468元/人,其中,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年財政補助標準提高到7560元/人,集中供養特困人員年財政補助標準提高到8880元/人。
壽縣按照省級有關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另行制定標準。
(二)照料護理標準
市轄區集中供養特困人員中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護理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護理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
壽縣和鳳臺縣按照省級有關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另行制定標準。
三、執行時間
以上標準從2021年7月1日起執行。各縣區要嚴格執行新標準,切實做到應保盡保,及時、足額發放。
2021年7月8日
